九龙坡区图书馆 - 九龙坡区图书馆捐赠管理办法
九龙坡区图书馆捐赠管理办法

【管理原则】:

1.  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图书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为原则。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入库后向读者开放。

2.  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理。

3.  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4.  在网站“捐赠图书”栏目中公布捐赠人的姓名和单位。

5.  图书馆视捐赠图书资料的各类及数量向捐赠人授予荣誉证书。

6. 捐赠的图书资料一经确认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图书馆有权对捐赠的图书和资料等做出相应处理。

 

【捐赠条件】:

1. 为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2. 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

3. 本馆尚未入藏,或虽有入藏可增加复本者,复本以2-3册为宜。

4. 具有收藏价值的音像资料,文献。

5. 具有收藏价值的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篆刻等艺术作品。

 

【不接受捐赠图书】: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图书。

2. 破损严重且不成套图书。

3. 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 内容陈旧,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和收藏价值的书籍。

5. 期刊。

6.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捐赠联系电话】:023-68431986